常言道:“万两黄金容易得,一个知心最难寻”。然而福清两相识多年的男子陈某与林某却因房屋租赁纠纷置多年的交情不顾,闹得不可开交。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
林某因开办经营饲料兽药店,于年11月29日向陈某租赁一至三层房屋,租赁期限从年1月1日至年8月7日止。但因林某经营不当,生意亏本,于年3月份搬离房屋,搬离时尚欠租金约元未付,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只好于年4月20日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林某要给付合同违约金3万元。
林某到庭领取材料后,表示存在元租金未付的情形,但尚有元押金在陈某那里,且林某在租赁房屋期间有帮陈某代垫水、电费,这些费用刚好折抵租金。林某表示因经营亏本而提前不租,实属无奈,希望法庭予以调解。
为了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经办黄法官在征得陈某和林某的同意下安排双方于5月2日上午到庭协调。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陈述后,黄法官将“提前断租”可能造成陈某的损失、房屋物品损坏的价格、清洗房屋费用、维修费用等与林某的押金、代垫的水、电费进行列表分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对,确定差额范围。核对后,陈某要求林某至少需赔偿2万元,但林某只同意付三千元。
在双方陷入僵持不下的尴尬境地时,黄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双方之间的多年朋友友谊关系,以法说理,以情动人,仅用半小时时间就化解双方多年的心中误会与怨恨。最后,该起纠纷以林某当场一次性给付给陈某补偿、维修等费用元圆满结尾。双方当事人均对福清法院公平、快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与感谢。
综合整理自福清法院
编辑/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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